平顶山市第十四中学章程

创建时间:2026-09-14

 

 

第一 

第一 为不断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学校依法办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体系,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学校办学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 学校名称:平顶山市第十四中 No.Fourteen Middle School of Pingdingshan City 学校地址:新华区曙光8号。邮政编码467000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学校隶属于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依法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 办学理念与办学文化

第四 学校办学总目标: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的教育方针,按《义务教育阶段中学办学标准》规范办学。

第五条 学校培养目标:把学生培养成会学习、会终身学习,健康、向上、合作、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学生。

第六条 学校发展愿景:学生健康成长,老师内心幸福,学校风清气正。

第七 三风一 校训:厚德博学,严谨自律 校风:文明和谐,健康快乐 教风:爱教爱生,用心育人 学风:乐学善思,互鉴自省。

第八 学校校歌:《青云万里谱篇章》,由段国峰作词,冯凌鸽作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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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 校庆纪念日1984825日。

第十条 学校校 图案说明:校徽主体为圆形,核心部分是绿色的禾苗状,象征着学生茁壮成长,下部为一本打开的书,象征着学生成长的土壤,上部为一轮红日,象征着努力的方向,汲取着阳光的照耀,底部为红1984字样,是学校成立年份,外围为学校汉字和英文名称:平顶山市第十四中 No.Fourteen Middle School of Pingdingshan 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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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管理体制和决策机制

第十一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二条 学校党组 

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       坚持和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全面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二)       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 

(四)       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三重一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五)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六)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计划及政策措施,做好教师、员工等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 

(七)       领导学生德育和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和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工作,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清廉校园建设,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八)       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九)       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 

(十)       党总支书记主持党总支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总支重要活动,召集和主持党总支会议,协调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总支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主动协调党总支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 

(十一)       党总支下设党建办,负责党建工作落实、协调 

(十二)       履行党章党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领导下,代表学校积极主动、独立负责、依法行使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治校,根据国家法律、规章和有关政策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制定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贯彻实施。切实保障党组织和教代会的地位和职权,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与监督 

(二)坚持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教育思想引领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落实新课标,领导学校课程建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努力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三)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聘任教职工,维护学校秩序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专业素养和教科研能力,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五)深入挖掘、充分利用、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强和改进后勤管理、财务管理工作,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根据实际需要,搞好硬件建设,建设节约型学校,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推进学校的信息化建设 

(六)切实抓好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师生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 

(七)配合党总支支持和指导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在办学育人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八)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 

学校依法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的教职工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参与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是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重要载体,是学校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代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70%,代表总名额合理确定。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学年至少要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代表由全校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代表要经常搜集教职工对学校各方面工作的反映。教代会闭会期间由工会行使职能,按照教代会决定执行。教代会审议、表决重要事项,须经应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审议通过《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等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制度 

(二)       审议通过教职工聘任方案、校内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方案、岗位设置与聘任方案、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考核实施细则及其他与教职工的      密切相关的重大工作方案、制度或措施等,并提出修订意见和建议 

(三)       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学校财务工作报告、校领导述职报告和工会工作报告 

(四)       监督学校管理,提出建设性、合理化的意见与建议。

第十五条 学校工 

学校建立工会组织,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工会接受学校党总支和上级教育工会的领导,在学校中配合党、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教育广大教职工,为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加强教师师德规范建设,促进良好教风的形成,发挥积极作用。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接受教职工申诉,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共青团、学生会组织受党组织领导,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教育,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七条 学校内设机 

为加强学校管理,学校设立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室、政教处、总务处、保卫处等职能部门,作为协助校长对学校实施管理的内设执行机构。

第十八条       重大事项决策制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依规处理,由全体教职员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学校通过党总支部委员会、校长办公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对学校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建立和规范议事制度,完善重大问题的决策制度 

(一)       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总支部班子的行政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列席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总支书记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总支部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总支部班子成员到会 

(二)校长办公会。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校的党政校级正副职人员参加,不是行政班子成员的党总支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主要研究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审议学校规划、人事、经济、档案、福利、教师晋级等工作。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行政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办公会为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校长在党组织决议框架内行使行政工作最后决定权。

第十九条 信息公开制度

学校实行党务、校务公开,党务、校务公开的原则和范围参照上级党组织和政府机关政务公开的原则和范围,丰富公开内容,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

第二十 平安校园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建设制度,落实年度安全风险自我评估,制定完善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突发传染病预防和防控管理,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防溺水、实验室、食品卫生、心理健康、国家安全、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等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断完善安全风险化解机制。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依法治校制度

坚持依法治校,积极组织教职工、学生学习贯彻《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加强教职工师德师风建设,开展普法宣传和普法活动,确保学生、教师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决策制度,充分发挥教代会作用,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参与度。学校按照要求聘请法制副校长负责学校的法制教育,为学校进行法律咨询。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 教师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与年级部、处室双向选择的聘任机制,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组合。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处室指导下年级负责制,年级部主任负责本年级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团结带领本年级全体教师,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工作,提高本年级班级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五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按照相关政策为教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第二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继续教育培训,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和现代课堂教学活动,要求教师掌握信息技术教育技能,在教育教学场所推广和使用普通话。

第二十七条 全体教职工都必须履行教职员工聘任合同,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校聘请临时工作人员时,须经党总支研究同意,由主管部门负责委托第三方劳务派遣聘用,履行相关手续。

第二十九 学校每年按照规定对教职工的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

第三十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的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理。教职工依法享有政策、法规规定的各项权利。

第三十一条 根据学校发展情况,学校努力改善教职工工作和生活条件;学校依法维护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工会具体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五 学生管理

第三十二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教务处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 学生有下列权利:

1.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受到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或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2.参与学校管理,评议教师和学校工作。

3.参与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和维护教学设备和仪器。

4.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级上获得公平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

5.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2.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形成良好的思想品格和道德情操。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为自身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而努力。

4.文明守纪,注意卫生,爱护公物。

5.关心集体,维护学校声誉,为学校增光。

第三十五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按照政策通过各种形式进行资助。对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优秀、参加各项竞赛取得优异成绩和对社会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六条 对严重违犯法律法规的学生,交司法部门处理。对违反《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学生,根据《平顶山市第十四中学违纪惩戒规定》予以教育惩戒。对学生作出处教育惩戒,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陈述、申辩;学生对惩戒决定不服,有权按照学校学生申诉制度提出申诉。

第六 德育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校以德育为首,在主管副校长领导下,由政教处负责德育管理工作,各处室、全体教职工全员参与,认真落实立德树人的原则,切实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三十八条 学校设立德育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党组织、共青团、年级部、班主任、任课老师、学生会在德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第三十九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老师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联系的责任。主管副校长负责班主任的聘任,由政教处与年级部共同选聘,并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备案。

第四十条 校团委工作职责是根据上级团组织的工作要求,围绕学校工作中心,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团的工作制度、制订团的工作计划,召开相关会议,研究决定团内重大事宜。负责指导学生自我发展中心工作,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

第四十一 学校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每周一举行升旗仪式。

第四十二条 学校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心理特征开展德育工作,建立、健全德育管理制度,做到德育管理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德育培训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十三条 学生会是在政教处领导下的学生民主自治组织,是学校与学生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对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应通过学生会广泛征求学生的意见。每年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第四十四条 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由家长代表组成,协调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三者关系的群众组织。协助学校和社会,执行教育、教学规章、政策和法律;负责沟通学生教育、学校管理的相关事项,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和管理相互配合,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对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指导思想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学生家长委员会每学年召开一次,每届任期三年。

第七 教学及教育科研管理

第四十五 学校的教学和教学研究工作,在主管副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和教科室分工负责管理,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进行教学工作,开展教育教学和教学研究工作。

第四十六条 教务处负责学校的教学常规管理,做好备课、课堂教学、批改作业、课外辅导、考试等环节的管理。负责做好学情调研和学生成绩的统计和分析工作,组织教学质量评估。

第四十七条 教科室负责学校的教育科研工作,加强教师的专业化培训,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积极引导教师强化自我发展意识。

第四十八 学校按学科设立教研组。教研组长由主管校长负责聘用,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备案。教研组在教科室的领导下,组织好教研活动。

第四十九条 学校在教务处设信息中心,负责网络工程、网站建设、信息技术、多媒体设备等方面的技术咨询、维护和管理工作,做好教职工的信息技术、多媒体应用等方面的指导和培训。

第五十 学校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每年举办一次体育文化艺术节。

第五十一条 学校开设体育、音乐、美术、生物、地理、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机器人编程、舞蹈、书法等特长课程,组建相关社团,开展特长生培养工作。成立特长生训练管理机构,保证特长生教育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

第五十二条 学校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劳动技术教育、社区服务等活动,重点开发校本课程,组织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活动,培养学生研究性学习能力。

第八 后勤管理

第五十三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学校必须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收费纪律,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规定费用。

第五十四条 学校后勤工作在分管后勤副校长领导下,由总务处具体负责。要坚持为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为学校管理服务的原则。

第五十五 总务处负责学校的财务、基本建设与维修、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校园绿化、节能减排等工作。保证教育教学设备设施、各种活动和日常办公的物资供应,保证日常水、电、暖气的供应,管理好学校的财产和财务,组织学校年度及中期预算的编制,改善办学条件,美化校园环境。

第五十六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日常财务支出由书记、校长审批。大型设备购置、大额经费支出三重一事项,经党总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由校长办公会组织实施。每年校长向教代会作学校财务开支工作报告,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检查。

第五十七 学校按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切实加强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按相关制度有效管理。

第九 安全及卫生管理

第五十八条 保卫处负责学校的治安保卫工作,落实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齐抓共管,认真做好平安校园建设。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规章制度,负责学校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及维护,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学校内部治安管理,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切实做工作,组织开展法制、防火灾、防诈骗、防欺凌、交通等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第五十九条 定期组织校内安全检查和应急疏散演练。加强对门卫、行政安全值班人员的管理。

第六十条 学校设立保健室,归属政教处管理,负责日常卫生保健、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师生体检、管理师生健康档案、监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设立心理咨询室,负责对学生心理健康指导,培养学生健康人格。

第六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卫生工作制度,做好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学校不断改善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认真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和食物中毒。

 

第十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学校办公室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审定、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后,报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核准。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批准实施。

第六十三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有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由学校向社会发布。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平顶山市第十四中学